一个模式出一个爆款,众筹卖货一晚清空库存
你好,我是你们熟悉而又陌生的好朋友梦龙,一个创业期的年轻人
今天跟你做个分享,众所周知互联网是一块非常大的蛋糕,几位互联网巨头也做不到完全吃透,这次梦龙给你分享的是实际的经验,实际的案例分享。
身为一个在互联网摸爬滚打的年轻人来说,研究了那么多的项目,但这个模式目前为止一直都是我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模式,我们都是抱着提高销量,清空库存,将产品卖好,将品牌做到的心态而进行,这个模式的话,是我觉得非常实用的,效果很好的,卖货帮手。
并不是我在吹嘘什么,这是有数据的支撑的,自己亲生实践的同时,还有很多同样做起来的客户数据在这摆着。这个模式可以解决咱们目前所忧虑的问题:如下图
下图为实际流水数据
接下来给你讲讲这个模式的核心:
规则:每一期都有一定数量的购物币,需要全平台进行众筹,成功后就开始下一期的众筹,每成功一期,下一期众筹数量在基础上增长30%。
例:
D一期:1000
第二期:1300
第三期:1690
第四期:2197
这个玩法的核心总结起来就是:四进一出,爆仓重生,利增倍返
每当第四期成功,第一期将退出,购物币全返加10%的零钱奖励
若是到一期,全平台无法众筹到足够的购物币,那么未完成的*后一期,购物币全返,这期之上的三期,返还70%的购物币加上30%的积分。同时可获得下次起盘的优先权。
当你了解了这个模式,知道他的玩法,那你应该就能理解为什么我如此看好他,其中还给用户透露了一定的投资概念,对用户来说,怎么样都没有亏,还有机会赚钱,如果是你,你会参与吗?
这次的分享先告一段落,喜欢的老板们请不要吝啬点赞,关注,详情可私信小编了解更多行情。
声明:本文只作案例分享,不存在推广营销
原创不意请勿随意搬运,转载请注明原创
原文作者:LRX_365
拓展:普法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