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了解政策法规:企业应深入研究国家及地方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
评估自身条件:企业需评估自身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财务状况等,确保符合外债备案的条件。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齐全、真实、准确的备案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融资计划、还款能力证明、外债合同或协议等。
二、提交备案申请
登录系统:申请人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与审批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实质审查:承办司局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补充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企业需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否则将予以终止审核。
四、备案登记与结果通知
审核结果通知:审核登记结果信息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查询,或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现场咨询。
发放备案证明: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向企业发放《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五、后续管理与信息披露
报送借用外债信息: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报送外债借用情况: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需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定期报告:企业应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重大情况报告: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资金监管:外债资金到账后,企业需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外汇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外债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