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电池开始充电
初充电采用的是两阶段恒流充电法,充电电流和充电时间与电池的型号、静置浸泡时的化学反应是否充分以及储存期的长短等都有关系,好按厂家的说明书进行。若无厂家说明书,可按下述一般步骤进行。
用1h率充电约25h,当单体电池的端电压升高到2.5V以上,极板上析出大量气体,电解液密度已经不再上升且大小在1.210kg/L附近时,可用纯水对密度过高的电池进行密度调整,对密度偏低的电池则暂不作调整。
用20h率充电约20h,此时各单体电池电压升高到2.7V左右,电池两极激烈冒气,电解液密度不再上升,若连续测得上述三个标志保持3h不变,则意味着初充电过程结束。两个阶段充电时间共需约45h,充入电量约为额定容量的3.5倍。在充电过程中,可在电池组中选定一只电池作为标示电池,然后每隔1h测定一次标示电池的端电压、密度和液温,以代表全组的情况。在阶段充电时,每隔4h将全组电池普测一次,在第二阶段充电时,则每隔2h普测一次,在接近充电终止时,应每隔1h普测次,以便准确掌握充电结東的时机。1、新装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2、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4、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5、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6、发电机连续运行的高和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7、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8、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9、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