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经确认的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现场签证时,应明确签证的工程量、单价和总费用。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建设单位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递交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予以答复。
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各项时限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期限均为28天。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发现已完成的施工过程结算成果文件有错漏,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可在下个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中调整。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同意的,争议部分可留在下个结点或竣工结算时解决。
各节点施工过程结算所遗留的问题,应在竣工结算时解决。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向施工单位拨付本期已确认的过程结算价款。
各方不得以审计、审计督导和评审等为理由影响施工过程结算。
工程全部竣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竣工结算时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